先于大部队到达的是我的手下。

  我的幕僚魏柯辛带着我手下的一小队轻骑兵,率先进入关隘来营救我等。

  当魏柯辛在城墙上找到我们的时候,由于我的武力的确比不上九王爷,明显是我受伤更为严重,结果魏柯辛那混账带着军医直奔九王爷就去了,看都不看我一眼。

  “喂!”我拿剑当拐杖,拄着它防止自己摔倒,我对魏柯辛嚷嚷着,“姓魏的,到底谁是你的上司啊!”

  魏柯辛那小子回头白了我一眼。

  “你皮糙肉厚着呢。”他直接将金疮药丢到我的头上,说道,“人家九王爷千金之躯,你比得上么你。”

  “嘿,这就是你把三个军医都调到九王爷身边,一个都不给我留的原因?”

  我丢开剑,踉跄地来到魏柯辛的背后,对着他的屁股就是一脚。

  “滚你丫的吧,鬼信啊,我看你就是趁此机会另攀高枝、公报私仇!”

  “你明知道我们有私仇了,还敢在你受伤的时候惹我?”魏柯辛回过身,“看我不趁你受伤的时候,趁机要了你的命。”

  魏柯辛撩开袖子,就开始欺负我这个筋疲力尽的病号,从他落拳的力度可以看出,这个以下犯上的混蛋根本没有留手。

  对此我绝对不会自我反省我平时对他的行径,坚定的认为一定是魏柯辛这小子小肚鸡肠。

  不过受伤的我的确打不过魏柯辛这个疯狗,因此我打算叫上九王爷帮忙,谁成想九王爷那家伙大爷似的坐在那里,乐颠颠地看着我被我的手下欺负。

  ……

  这幕僚我白养了。

  这朋友我白交了。

  16、

  在我们闹腾的时候,敌军在发现了我方的援军以后,已经撤退了。

  我方的大部队终于来到关隘之下。

  从城墙上,我向东面看去,走在千军万马之前的有两个人,一男一女,他们并肩而行。

  男的俊,女的美,除了绝配我想不出别的说辞。

  男的自然是我那英姿勃发的主子,至于那个女的,不巧我也认识。之前不是说过吗,季家大小姐觉得主子身边的书童是个男狐狸精,担心书童勾走了主子的心智,所以就把季府一个其貌不扬的小厮送到裕王府,小厮不才,正是在下,而现在站在主子身边的这个女的,就是季府大小姐——季清霜。

  她骑着白马,身披银铠,手握红缨长枪,紧紧地跟在主子的身边。

  那时候,站在城墙上的我,认为这位千金大小姐在这偏远苦寒之地待不了几天,谁成想,在接下来的五年中,她从未离开这边塞一步,身为一个娇滴滴的大小姐,随我们这群糙老爷们一起吃糠咽菜,一起征战沙场。

  就我个人而言,其实很想和其它同僚一般,把她当做戈壁上最美的玫瑰,在心中默默爱慕她。

  可我实在做不到啊。

  在接下来的五年中,我只是把她当政敌,而她把我当情敌。

  我们两个家伙就没消停过。

  主子竟然也不拦着,任由我们闹腾。

  至于九王爷那家伙?

  他看戏看得可开心了,不时还添火浇油。

  17、

  这么想来,在边塞这七年,其实也挺操蛋的。

  无论是战事还是身边的人事,从来就没消停过,每天不是被这个拉去喝酒,就是跟那个打架,再不就是被主子他支使来支使去,又或者是被主子他姘头季清霜欺负。

  唯一还能算得上快乐源泉的事情,就是欺负主子的小崽子以及我的幕僚魏柯辛了。

  这日子有什么好玩的,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啊?我把头都挠秃了,都想不明白我为什么会留恋这没有锦衣玉食、高床软枕的生活。

  或许是只是因为待久了,习惯了吧。

  我叹了口气,将主子送我的宝剑收入剑匣,留在我的军帐。

  这次进京,我不会带着走这把随我征战七年的金蛟剑的,毕竟,我已经不需要再用它杀什么人了,从进京以后我,我没有上阵杀敌的机会了,反之,我会成为刀俎下的鱼肉,沦为铡刀下并不无辜的亡魂。

  此次进京,我必死无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