亲宝小说>耽美小说>日落出逃>第21章 chapter 21

  路知忆很喜欢阴雨天。

  喜欢到了一种变态的地步。

  天气放晴后, 她的心情连带着脾气一起,都会变得差劲。

  但又不能对着马亮和客人发脾气。

  一个是自己给自己发工资的,简称财神爷;另一个是给财神爷送钱的, 简称财神祖师爷。

  又是一个阴雨之后的大晴天,阳光正好, 风过林梢。

  ——妈的,真她妈不爽。

  “老板, 下午请假。”

  马亮把头从巨大的电脑屏幕后探了出来:“下午没预约, 请假没问题, 但你得和我报备下行程。”

  路知忆吁了口气, 披上外套,边开门边说:“探望老母亲。”

  “行, 尽孝心是好事儿,”说着,马亮抄起手边的车钥匙, 扔给了路知忆,“新提的保时捷,看在你尽孝的份儿上让你先开了, 顾殊之前想开我都没让。”

  路知忆浅笑, 没在客气:“谢了。”

  临走前,她拐进对面精神病院旁边的小超市。

  买了两瓶啤酒,一袋五香花生, 外带一包一块钱的泡椒猪皮,然后开着车驶向了不远处的郊区。

  ......

  A市郊区,千平山墓地。

  易卜凡是在路知忆被判刑一年后去世的。

  后事是丁阿姨处理的,噩耗是顾殊告诉她的。

  她没有和任何人提过易卜凡去世这件事。

  路知忆没松口,顾殊也没敢和马亮说。

  路知忆深吸口气, 对着手机屏幕反复笑了几次后,才按下车窗,笑着和门卫大爷打招呼:“大爷,还记得我吗?给行个方便,一会儿我出来再补登记行吗?”

  “是小路啊,行。”

  他在这儿上班五六年了,来墓地的人什么样的都有,唯独这个姑娘,每次来都笑得和个小太阳似的。

  “谢谢大爷了。”

  “客气什么,不过你这些天来的够勤快的啊。”

  “害,”路知忆下车,给大爷递了一只烟,“这不因为天气太好了嘛。”

  大爷叹了口气,说:“这些年市政府猛抓经济,这环境是一天不如一天,咱们市好好的一个北方地儿,这些年阴雨天都快赶上江南了。”

  路知忆抬头望了望头顶明晃晃的太阳,把心里那句“其实下雨天也挺好的”咽了回去,呢喃了句:“是啊,雨下的是有些多了。”

  她慢慢走上石阶,石阶一共有三千层,易卜凡在1500层上。

  好巧不巧,1月5日是易卜凡的生日。

  路知忆走到易卜凡的墓前,上面的照片已经泛黄了。

  她本来想换一张的,可出狱后却发现,自己手里没有一张易卜凡的照片。

  她望着那张泛黄的照片,轻声说:“妈,我又来看你了。”

  “我知道这个月来烦你的次数太多了,”路知忆席地而坐,仰视着易卜凡的照片,“但这天气太烦人了,你闺女又矫情,现在上了年纪,不能再没有理由的发脾气了,只能来找你了。”

  路知忆伸出手,轻轻地把照片上落的灰擦净,说:“你还记得我上次这么看你是什么时候吗,”说着,她轻笑了声,“你那么忙肯定记不住了,你闺女啊,上初中的时候就能平视你了。”

  她咬开啤酒盖,就着眼泪喝了半瓶,眼前的易卜凡逐渐模糊又逐渐清晰。

  路知忆抱住面前冰冷的石头,像小时候做错事时,哭着和易卜凡认错一样,说:“妈,我错了,你别生我气了,好不好啊,生气会长皱纹的。”

  “还有一件事得和你说一下,”路知忆把剩下的啤酒一饮而尽,自嘲地笑了笑,“你还记得沈南沨吧,我又见到她了。”

  “你说我和她是什么孽缘啊,”路知忆叹了口气,咬开了另一瓶啤酒,“八年,她一眼都没来看过我,我好不容易想放下了,她又来了。”

  “然后我就发现,我一直在自欺欺人,我根本就没想过放下她。”

  “你要是还在的话,肯定会骂我没出息,可你闺女打小就没什么大出息。”

  路知忆的酒量很差,一瓶啤酒就能让她睡过去,她摸起一包五香花生,咬开后不要钱似的往嘴里倒。

  “妈,我活了二十六年了,就喜欢了这么一个人。”

  “结果还惹得你生气,气到你都不认我了,”路知忆的眼泪不受控地流着,“我在里面的时候还想,你生气也没事,毕竟你是我亲妈,你下次来看我的时候我说两句好听的,哄哄你就好了,可你怎么气到连让我哄你的机会也不给了呢?”

  易卜凡的死因是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。

  顾殊告诉她,易卜凡出事前的三个月里,她一边忙着公司的事,一边忙着路知忆的事,一个星期只睡了五个小时。

  出意外的时候,她人正在回A市的高速公路上。

  车撞上了高速公路的护栏,撞上的瞬间车便燃了。

  火大的诡异,等火被扑灭的时候,易卜凡已经被烧的面目全非,是靠DNA检测才确认身份的。

  路知忆抱着易墓碑不知道哭了多久,哭够了,便昏沉睡了过去。

  再醒来的时候,先前的艳阳天又阴了下来,手背上落上了几滴冰凉。

  路知忆伸出手试了试,喃喃道:“又要下雨了吗?”

  她把空酒瓶和碎花生收好,起身笑了笑,望着那张泛黄的照片,说:“妈,我下次再来看你。”

  “下次来给你换张更好看的照片,就当给你赔罪了,你可不许再嫌我烦了啊。”

  说完,路知忆便转身离开了,直到她的背影消失在石阶的尽头,藏在黑暗中的人才走了出来。

  来人一袭黑衣,捧着一束花走到易卜凡的墓前,恭恭敬敬地鞠了三个躬,什么都没有说,放下花便离开了。

  路知忆补完登记,简单的和门卫大爷寒暄了几句后,就开车离开了。

  快到精神病院的时候,她看到在她前面不远处的路边,停了一辆黑车。

  车旁边站了一位二十岁左右的姑娘,正眉头紧皱地打着电话,车的车牌号是三个6。

  ——好像是沈南沨的车,打电话的姑娘好像是她的经纪人顾浅夏。

  她停下了车,打开车窗笑着和顾浅夏搭话道:“顾小姐,怎么在这儿碰见了,真是缘分啊。”

  顾浅夏看清来人是路知忆后,无奈地笑了笑,说:“唉,要是缘分的代价是车坏在半路上,这缘分有些欺负人啊。”

  “车坏了,”路知忆瞥了眼紧闭的车窗,下意识提高了声量,“你们要是赶时间的话,我可以送你们过去的,正好没有事。”

  “真的吗,那太好了,我们正要去机场呢。”

  顾浅夏面露喜色,敲了敲车窗:“南沨,咱们一直呆在这儿也不是办法,要不搭一下路小姐的顺风车吧。”

  车窗摇下,露出了沈南沨未施粉黛的脸,她凝视着路知忆,没有说话。

  恍惚间,路知忆想到了第一次见到她时的样子。

  一样倨傲的眼神,一样让人惊艳的容颜。

  不同的是,那时是相遇,现在是重逢。

  还是尴尬至极的重逢。

  路知忆移开视线,清了清嗓子,说:“要是不方便的话,就算了。”

  “方便,”沈南沨望向路知忆,浅笑道,“路小姐愿意帮忙太好了,多谢。”

  路知忆眸光暗了下来,低声回道:“客气了。”

  路小姐您真的帮了我们大忙了,”顾浅夏坐在副驾上,一边查手机,一边和路知忆说,“上次您帮忙设计的纹身图样,姜导看了后,拍案叫绝,这次您又帮了我们的忙,等我们从剧组放出来了,一定请您吃饭!”

  “客气了,”路知忆露出了一个客气的官方笑脸,偷瞄着坐在后坐的沈南沨,说,“就是干这一行的,没给你们添麻烦就好。”

  “路小姐,”沈南沨拿开手机,琥珀色的眼睛在后视镜里和路知忆相撞,“我就这么好看吗,您都舍不得移开眼了。”

  路知忆的耳朵变得通红,忙移开视线讪笑道:“沈小姐长的国色天香......”

  话音未落,就被沈南沨打断道:“不想笑就别笑,没人逼你。”

  路知忆脸上的笑容瞬间僵住了——对啊,不想笑的时候,是可以不用笑的。

  可她在很多年以前,就没有这种肆意的权利了。

  顾浅夏看着气氛诡异的两人,用眼神暗示沈南沨把话圆好无果后,只得自己开口:“哈哈,我们南沨这几天看剧本看的太入迷了,还没从角色里走出来,路小姐别介意啊,哈哈。”

  路知忆收起笑容,淡漠地点了点头。

  雨越下越大,雨挡有节奏地摆动着,路知忆加大油门,可还是错过了绿灯的尾巴。

  路知忆把车停稳,开口呢喃道:“是没有人逼,可是沈小姐,我还要生活啊。”

  “爱笑的人都不一定会被生活偏爱,何况我这种从头丧到尾的人呢。”

  话音刚落,绿灯亮了。

  “所以,我还是得多笑笑吧,尽管笑的不好看,但至少还能在这个世界上苟延残喘会儿。”

  “虽然日子很操蛋,但没人会和挣钱过不去,对吧,顾小姐。”

  顾浅夏没想到自己会被点到,忙回过神附和道:“对啊,我每次面对那一群烦死人的客户的时候,是真的笑不出来,但不得不赔着笑脸,别问为什么,问就是生活。”

  沈南沨盯着路知忆的后脑良久,最后移开视线,对顾浅夏说:“我穿那套衣服?”

  “发你微信上了,衣服在黑色箱子里,自己可以吗?”

  沈南沨往嘴里扔了一块糖,漫不经心地嗯了声。

  路知忆望了眼后视镜里翻箱倒柜的沈南沨,好奇的问顾浅夏:“去机场还要换衣服啊?”

  “可不嘛,”顾浅夏笑着和她解释道,“不知道什么时候开始,流行起了机场时尚,品牌商送来衣服点名让走机场的时候用上,咱们就是给人打工的,嫌麻烦也没办法啊。”

  路知忆点了点头,不动声色的把车速降了下来。

  后视镜里的沈南沨香肩半露,天鹅颈下是漂亮的锁骨,锁骨下方那颗浅褐色的痣,在乌黑靓丽的长发下若隐若现。

  路知忆下意识咽了咽,忙移开视线正身坐好,手宛如刚上路的新手一样握着方向盘。

  沈南沨瞥了一眼路知忆,轻笑了一声。

  路知忆的耳朵很不争气的又红了——毕竟自己做贼心虚。

  机场外挤满了人,隔着车门,路知忆都能被粉丝的尖叫震的耳朵疼。

  沈南沨像是已经习以为常了,利落地打开车门,得体的对粉丝们笑着。

  只见她踩着十厘米的高跟鞋健步如飞,很快就消失在了路知忆的视线以内。

  路知忆望着她,浅笑了下,自言自语道:“你不是也在逼自己笑吗?”

  人群很快散去,方才瓢泼的大雨也停了下来。

  时间已经傍晚,路知忆不喜欢的阳光变成了晚霞,把天空染成了绚烂的粉紫色。

  路知忆望着漫天的绚烂,忽然觉得,明天如果是个晴天,好像也不错。